科技查新(以下简称“查新”)是在我国科技体制改革进程中萌生并发展起来的一项情报咨询工作。20世纪80年代后期,各级科研管理部门为了提高科研立项、成果鉴定与奖励的严肃性、公正性、准确性和权威性,采取了不少措施,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和规定。其中,为了避免科研课题重复立项和客观正确地判别科技成果的新颖性而设立了查新咨询工作。
查新的定义:
查新是科技查新的简称,是指具有查新业务资质的查新机构根据查新委托人提供的需要查证其新颖性的科学技术内容,按照《科技查新规范》(国科发计字[2000]544号)进行操作,并做出结论。“查新”的实质,是以查新点为主,科学技术要点为辅,通过单独对比撰写查新报告。“查新”的结果,是为被查课题向委托人出具一份包括查新过程陈述、查新结果分析和新颖性结论等内容的书面报告,即《科技查新报告》。
查新的对象:
1.科研立项申请;
2.科研成果鉴定、评估、验收、转化;
3.科研成果申报奖励;
4.博士论文开题、评审;
5.技术咨询,包括新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等;
6.其它。
查新的作用:
查新的作用是确保科技项目研究质量,防止低水平重复,促进科技项目和成果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的重要措施。其作用具体表现在:一是为科研选题立项提供客观决策依据;二是为科技成果的鉴定、评估、验收、转化、奖励等提供客观依据;三是促进科技管理和科技信息工作的有机结合。
查新的规范与管理:
全国的查新工作由国家科技部统一归口管理,2000年12月,科学技术部发布了《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和《科技查新规范》(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进而规范了查新机构的行为,保证了查新的公正性、准确性和独立性,使科技查新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
为了充分发挥高校图书情报职能,发挥高校的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优势,为科学研究提供优质的情报服务, 2003年、2004年、2007年和2009年,教育部先后四批在67所高校设立了“教育部部级科技查新工作站”,(原国家教委1992和1995年设立的“高等学校科技项目咨询及成果查新中心工作站”同时废止)。新设的查新工作站由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归口管理,为了加强对查新机构的管理,教育部参照科技部发布的《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和《科技查新规范》,制定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部科技查新机构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