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关于图书馆» 新闻公告

关于补交2024年及以前年度综合档案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7号)第十八条、《北京体育大学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高校档案材料归档时间为: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在次学年6月底前归档;科研类档案应当在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归档;基建类档案应当在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归档。档案馆根据以上规定逐年发布了移交综合档案的通知,并对各部门各单位档案移交情况进行审核、统计,发现有部分单位未按照要求按时移交档案。为保证我校档案的齐全完整、规范管理,特开展补交2024年及以前年度综合档案工作。


一、法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四条、《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7号)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等规定,任何单位及个人须依法将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档案材料按规定时限移交档案馆集中管理,不得拒绝归档或据为己有。对未按规定移交造成档案损毁、丢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请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档案工作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落实,应交尽交。档案馆将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按要求移交档案的部门和单位报告给分管校领导并进行公布。


二、移交范围

1、时间范围:2010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形成的未归档材料。

2、内容范围:各部门各单位在党建思政、教育教学、科研、训练、行政、基建、财务、人事、国内外合作交流等方面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具体收集范围详见《综合档案各部门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件1)。


三、工作要求

请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各自归档范围,收集完整,并规范整理。整理方法详见《档案收集整理办法PPT》(附件2),按类目初步立卷,按要求填写好《卷内目录和卷内备考表》(附件3)在2026年4月30日前移交到档案馆。


四、移交要求

档案移交需严格履行移交手续。各部门、各单位兼职档案员填写《移交目录表》(附件4)(一式两份),经移交单位档案员及档案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随归档材料送至档案馆,办理移交手续。


五、联系方式

在整理档案材料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档案馆联系。

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62972617

Email:danganguan@bsu.edu.cn

地址:图书馆西侧101室


北京体育大学档案馆

2026年4月3日